据national post 报道。在与安省新省长道格·福特首次正式会晤之后,总理杜鲁多以一种居高临下的微笑公开对福特解释说福特不了解加拿大需对“难民公约(Refugee Convention)”承担的义务。
两人会面前,福特的团队声称联邦政府应该为大量抵达安省的难民申请人负责,难民的涌入导致多伦多的住房供应达到极限。
虽然小杜可能感受到新安省省长的抵抗,但他不应该拿“难民公约”说事,歪曲了条约中的义务规定。
“难民公约”缔约国有义务保护难民,但“保护”一词比小杜暗示的涵义要含糊。在许多情况下,难民申请人可以在其难民身份申请过程中受益,但这些义务并非明确承诺,而是取决于若干因素。
最近一波难民申请人的非法入境令许多加拿大人感到担忧,并引发了使用“非法”一词的政治辩论(与“犯罪”不同)。然而,从保护的角度来看,这并不是最重要的,因为根据“难民公约”,所有难民申请人都可以被送回到安全的国家。尽管白宫方面采取了有争议的政策,但就目前而言,根据加拿大法律,美国仍被视为安全的国家。
在1951年的条约中,没有提及任何关于难民地位程序的问题。“庇护(asylum)”一词在其46篇文章中提都没提过。最相关的义务见于第33条,其中规定难民不能返回“生命或自由受到威胁”的国家。
这一基本保障与庇护权不同,只要难民的生命没有受到威胁,是允许有一些灵活性的。除非加拿大法院判定美国不再安全,否则抵达魁北克边境的移民如果返回纽约州,不会违反该公约。
这一原则就是澳大利亚之所以能采取有争议政策的原因,澳方拦截船民并将船民卸载到澳大利亚政府认为安全的太平洋岛屿上。
“难民公约”还禁止对非法入境的申请人进行“处罚”,但前提是难民是“直接”从他们逃离的国家来。官方的法语版本使用“制裁法案(sanctions pénales.)”这一表达方式,“惩罚”的含义更加清晰。
魁北克臭名昭着的罗克赛姆路(Roxham Road)上的移民并非“直接”到达,即便他们被告知要遵守官方入境口岸的规则——即根据安全第三方协议(Safe Third County Agreement)返回美国——从公约的角度来讲,他们也没有受到“惩罚”。
严酷的现实是,公约的有限保护并没有要求加拿大为边境出现的每一位难民申请人提供听证会。
毫无疑问,安省的进步保守派会批评杜鲁多被广泛传播的推文,向难民们暗示“无论你的信仰如何,加拿大人都会欢迎你。”
就像默克尔也因难民政策不可持续而不得不出尔反尔一样,杜鲁多应该认识到,从长远来看,夸大国际法律义务无助于难民保护事业。
认识到这一点尤其重要,因为他的处理方法越来越受到焦虑公众的责备。省级政府处理难民的方式也与杜鲁多向难民发出的大善人信号格格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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